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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将整治出口木制品及家具
 

  国家质检总局在去年开展了对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木制品、家具被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之首。通过专项整治工作,使出口木制品、家具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,但仍存在一些问题。

  对于无木生产车间、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,建议实施备案管理,而非《注册登记》管理,具体做法是:如承担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属于经《注册登记》的企业,则凭该企业出具的供货证明和有效的检测报告(复印件)办理报检手续。备案厂家还应建立完善的产品采购台账,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。如承担发外加工生产的企业未列入《注册登记》管理,则对该备案企业实施三类企业分类管理。

  进一步完善对出口木制品家具抽样检测管理。要求企业定期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名单、原材料使用清单,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,全面了解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。

  根据原材料的风险程度、企业分类管理的情况、出口批次、检测情况等,来确定抽样检测频率。针对不同出口国不同的检测标准,建议以掌握最高标准国为原则。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,检验检疫部门必须监督企业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,同时要求企业提供整改报告,以及不合格材料的流向证明,交检验检疫部门核查。

  建议制定出口木制品家具市场采购的合理通关模式。可采取如下做法:要求市场采购产品有明确的来源,要求提供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批次等信息,必要时可要求出具生产厂家供货证明书,产品最好来自经《注册登记》的生产企业,报检时提供《注册登记》及产品检测报告(复印件),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是来自CNAS认可的实验室。

  市场采购中出现的无牌、贴牌产品,由于来源不清,质量无法保障,对涉及安全、卫生、环保项目必须进行批批抽检,合格后方准出口。对于市场采购知名品牌、名优产品,可采取免验或开设绿色通道,加快通关验放速度。

  采取有效措施,杜绝买单、卖单、飞单的现象发生。出口较密集的一类口岸,要加强对出口产品的监管和查验,尤其加强对市场采购产品的管理,避免异地产品变通为市场采购产品或挂靠辖区所属企业产品出口。




文章来源:      加入时间:2009/5/11      访问次数:23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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